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命题精髓(17)监理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23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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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代理入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其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等,但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㈩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没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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