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 高考频道 —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2:11: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省2010年的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月11日至15日进行,其中,提供报名材料的时间为1月11日上午8:00至14日下午5:30,上网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15日下午5:30。现将报名条件、地点和办法等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4)项规定,同时符合(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我省有常住户籍。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0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学校借读的人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0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录取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学校借读的确认手续。
  (7)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8)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2.符合第1条(1)、(2)、(3)、(4)项规定,但不符合(5)、(6)、(7)、(8)其中之一项规定的,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省级统一考试和高等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而被取消2010年度报考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2)在2009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因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参与或组织群体作弊等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而被取消2010年度报考资格的考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
  2.高二年级因故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考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往届生、“三校生”、省外学校毕业生(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后到我省以外的高中学校借读的考生除外)以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本人的护照和有关报名的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在2010年1月11日至1月14日,持报名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含户籍材料、学籍材料、照顾加分材料、不限报材料及有关证件等)到报名点申请报名(报名点不受理考生委托人的报名申请)。
  2.考生签署报名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3.考生接受报名点检查其所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
  4.考生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报考资料。
  5.考生领到报考卡后,在1月15日下午5:30之前,自行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或http://3395602966),按照报名系统的有关要求填报、校对和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6.在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在1月16日至17日到市县招生办规定的地点拍照电子相片。其他考生不需拍照电子相片,由招生部门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电子相片。
  7.报名点打印《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表》,并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程序,逾期没有完成上述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所有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完整、齐全,要认真核对填写提交材料清单,并对材料的真实性签署诚信承诺书。
  3.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共五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4.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除选报报考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5.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除选报报考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项目。所选报的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6.对口招生类仅允许“三校生”报考,其他考生不能报考。
  7.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高二年级因故未能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三校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考生以及其他人员,在参加全国统考后需继续参加我省的基础会考。这部分考生在参加高考报名时不需另行办理基础会考的报名手续,只需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填报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和在报名点缴纳基础会考考试费。
  8.高二年级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相同科目的基础会考;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时,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9.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齐全、完整、客观、真实,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期间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10.申请报名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客观、真实的申请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逾期提交或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不予受理。
  11.考生应在网上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客观、不真实或操作失误,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专业考试类别或项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2.考生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查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予以处理。
  13.考生在缴纳了考试费后不予退还。
  14.考生须在2月2日至2月28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
  15.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16.参加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非英语专业考生、职教师资专业考生)及被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也必须按照报名程序和报名要求参加高考报名。不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部门将无法在网上录取系统中为其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和向教育部上报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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