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保增长保民生公务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0:23: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新闻链接
江西围绕“三保”抓廉政过“紧日子”有了硬指标
2009年江西省政府系统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扎实做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
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小鬼难缠”,坚决整治经济活动“潜规则”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如何化危为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江西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保证落实到位。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中央组成了24个检查组常驻地方开展监督检查,江西省也组成了4个检查组赴各地对中央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全省政府机关将深入开展以依法高效为目标的“机关效能年”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提高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办好事的水平,努力使江西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办事效率最高、发展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
发展环境是第一竞争力。2009年,江西省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成长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点建设,着力解决“小鬼难缠”的问题,坚决整治经济活动中的所谓“潜规则”。
江西省政府承诺,凡是市场经济能做的事政府决不干预,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普通老百姓没有享受到的政府必须尽责。
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要高度关注民生。江西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个方面60件实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一是加强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障等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注意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
二是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对医疗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是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四是加强对济困助学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
五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执行情况继续加强监督检查,让住房条件差的困难群众真正得到住房改善。
六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七是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程序、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八是继续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支农资金的监管,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资源的管理,治理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
九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十是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和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坚决纠正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乱收费、给企业和群众办事设置障碍、干扰企业发展和影响政府公信力等不正之风。
政策链接
江西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集纳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江西省各有关部门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弘扬井冈山精神”,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以下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江西省国税局:制定出台系列政策
(一)2009年1月1日起,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降低设备投资和更新的税收负担。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支持劳动密集型商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及本省产品的出口。进一步扩大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范围,2009年底县区局审核面达到50%以上。争取更多出口退税计划,切实加快退税审核进度,做到“月出月结”,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深化远程申报系统应用,完善系统功能,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支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帮助“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消除境内外双重征税。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企业用所退税款研究开发软件、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降低为5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销售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从180万元以上降低为80万元以上。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工业6%和商业4%统一降低为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
(五)争取给企业更多的税收扶持。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不断提高审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