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江市东兴区公开招考学校教师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7:20 0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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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事局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2010年东兴区公开招考学校教师简章
根据东兴区教育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学校教师,现将招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考教师范围及岗位人数
1、面向社会非在职人员公开招聘教师110名(其中:面向东兴区教育局管理的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代课教师招聘村小教师10名)。招聘村小教师报名及考试时间待本年秋季学期另行通知。
2、面向东兴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开考调城区等学校教师20名。
(详见《内江市东兴区2010年公开招考学校教师岗位表》)
二、公开招考教师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取得招考岗位所需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除外).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且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下列资格条件:
(一)公开招聘教师条件
1、招聘区教师进修学校、高中教师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出生)。
2、招聘职中专业课教师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出生)。
3、招聘初中、小学教师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东兴初中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出生)。
4、招聘幼儿教师条件
具有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或舞蹈专业的全日制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出生)。
5、招聘村小教师条件(招聘时公布)。
(二)公开考调教师条件
1、考调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成人教育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年限,下同)满5年(即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参加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年龄在38周岁以下(即一九七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出生)。
2、考调西林中学等初中学校教师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满5年(即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参加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年龄在38周岁以下(即一九七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出生)。
3、考调内江十三小、区外国语小学、阳光学校教师条件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满5年(即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参加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年龄在38周岁以下(即一九七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学科岗位规定
1、招聘类教师:所报学科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符。
2、考调类教师:所报学科岗位必须与学历证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符,或在2008年至2009年任教的学科中任选一科报考。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3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办公楼6楼(东兴区红牌路12号)。
(三)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照片4张。其中:报名时未领到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四)报名缴费。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80元。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东兴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120分、面试30分)。招聘类教师实行政策性加分,考调类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考核加分。政策性加分或教学质量考核加分按同项目最高一次计算,实行累计计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后确定面试人员。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分公共科目(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科目。
3、加分
(1)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标准加分。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截止日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
(2)教学质量考核加分:参加考调的教师,教学质量优秀的,实行教学质量考核加分。依据东兴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质量检测成绩分析》,以2008年上学期至2009年下学期区统考任教学科(同学期以成绩最高分学科计算)班级人平分区序为标准,按以下办法加分:区序居全区同级班前1%-10%名次的加3分/学期、11%-20%的加2分/学期、21%-30%的加1.5分/学期(小数点后一位取四舍五入计算排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教学质量考核加分:
(1)未列入《义务教育阶段质量检测成绩分析册》(2008年上期至2009年下期)的区统考学科.
(2)未在其编制学校取得的质量检测成绩。
考调类人员享受教学质量考核加分的,须提供2008年上学期至2009年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质量检测成绩分析》中本人任教加分学科相应成绩复印件,学校审核后校长签字盖章。
4、笔试比例:招考学科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 : 3,其中:特殊学科岗位(生物、地理、教育管理、机电、物流)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考岗位计划数。缩减或取消的学科岗位数相应调整增加到本次招考的农村小学语文学科岗位(按招考学校空编额从高到低增设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