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考申论押题九大热点:知识产权保护公务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0:26: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国家战略。胡锦涛主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基于此,保护知识产权很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京佳老师给出备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背景知识,以供广大有志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
一、背景知识: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二、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也在逐步加强,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不少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些还较突出。许多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要了面子,丢了银子”,保护知识产权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执法体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分割,监管交叉和真空并存,执法部门普遍面临着经费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诉和诉讼时间长、取证难、赔偿金额低,不利于权利人积极维权。这些都成为了当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a.存在问题:
1.申请数量偏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只是日本的1/8,美国的1/5,韩国的1/2。社会公众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很多可以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果,因为不知道申请专利,白白流失。更多科技项目,立项前不进行专项年审,使成果落入他人之手,把自己的发明创造拱手让人。
2.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多数行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基本上依赖国外,缺乏能够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的技术体系,特别是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存在着产业技术空心化的危险。
3.知识产权屡被侵犯。国内盗版音响制品、印刷品屡禁不止;许多"国家驰名商标"在国外被人抢注。
b.原 因:
1. 人们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对国际规则了解还相当贫乏,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2. 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影响。这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匹配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3. 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服务还不能适应中国经济、贸易、科技、社会发展的需求。
4.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执行的力度也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