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法律制度(8)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07 19:41: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
  违约 明示违约
  预期违约 本文来源:百考试题网
  默示违约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1、违约责任性质: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2、归责原则:是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标准
  现行《合同法》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第一,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第二,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 采集者退散
  第三,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特殊情况外,对方要求履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特殊情况有:
  (1)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来源:考
  3.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的减少。
  5.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相关文章


2009年经济师《中级人力》劳动力市场讲义(2)经济师考试
2009年经济师《中级人力》劳动力市场讲义(3)经济师考试
2009年经济师《中级人力》劳动力市场讲义(4)经济师考试
2009年经济师《中级人力》劳动力市场讲义(1)经济师考试
2009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法律制度(8)经济师考试
2009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法律制度(7)经济师考试
2009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法律制度(6)经济师考试
2009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法律制度(5)经济师考试
2009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法律制度(4)经济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