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公司法律制度(8)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29 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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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两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2008年多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其董事会人数为15人。股本总额为2.6亿元,在出现了( )的情况下,应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A.董事人数仅剩7人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9000万元
C.某持有11%公司股份的股东提议
D.股东人数不足公司设立时人数的1/3
E.监事会提议
答案:ABCE
解析: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5人,其三分之二是10人,当董事人数低于10人时,就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应选择。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9000万元的亏损额已经超过了股本总额2.6亿元的三分之一,所以B应选择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C应选择。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E应选。
【2007年多选】.股份有限公司在()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B. 董事会认为必要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D.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请求
E. 监事会提议召开
答案:ABCE
解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