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济师中级工商历年考点(7)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29 23:04: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股东机构

  1、股东的含义

  2、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
  权利:①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③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④公司资料的查阅权⑤公司股利的分配权⑥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⑦出资、股份的转让权⑧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⑨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⑩股东诉权
  义务:①交纳出资的义务.②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③遵守公司章程.④忠诚义务。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①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会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分为①普通决议:一般事项,二分之一通过即可。
  ②特别决议:重要事项,三分之二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职权。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方式
  原则:一股一权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功能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

  7、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权力机构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权力。

  相关联接:
  2009年经济师中级工商历年考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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