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汽轮机严重超速的技术措施安全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5 21: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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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额定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转速以下。
2 各种超速保护均能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
3 机组大小修后应做调速系统的静态试验或仿真试验,保证调节系统的速度变动率4~4.5%;迟缓率≤0.2%
4 机组的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时,严禁机组启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5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油质不合格时,严禁机组启动。
6 正常停机时,先打闸,检查有功功率到零,千瓦表停转或逆转后,方可解列发电机,或用逆功率保护动作停机。严禁带负荷解列。
7 机组大修后,停机一个月以上再启动,甩负荷试验前,运行2000小时(可用充油试验代替)后必须做超速试验。
7.1 超速试验应由值长统一主持指挥,发电、设备部高级主管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