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0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办法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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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完成所学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综合考试,下同)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定由主考学校副署,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生审定办法如下:
一、毕业申请
考生在完成专业计划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领取了相应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及复印件、《课程合格证书》、《非学历考试等级证书》、《准考证》、《课程学分证明》、《转考课程表》、《免考课程表》,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毕业申请手续。申报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持专科毕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和盖有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专科段考试成绩复印件。填写《毕业生登记申请表》,并交纳毕业生审定费。逾期按下届毕业生处理。
二、毕业审定
(一)毕业审定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