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09年自考法律(本科)考试计划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4:51: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百考试题自考网校免费试听课程
  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 百考试题自考站,你的自考专家!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167 劳动法 4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7 公司法 4  
7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8 00230 合同法 5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49 国际私法 4  
11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3 00169 房地产法 3 考外语者,任选考3门,计9学分以上;不考外语者,须考完全部6门
14 00233 税法 3
15 05678 金融法 4
16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17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8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B、C类考生须加考
20 05677 法理学 7 C类考生须
加考
21 05679 宪法学 4
22 00242 民法学 7
23 00245 刑法学 7
24 06999 毕业论文(实践) 0 不计学分
  说明:
  1、不考外语者须加考三门课程,即考完全部选考课程。
  2、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撰写与答辩。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3、报考类别
  A类考生: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不考加考课程)。
  B类考生: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
  C类考生: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百考试题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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