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5:11: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
冀教政法【2009】1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省、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成[199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自考助学)管理,保证社会助学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经备案登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均可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考助学活动。
二、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必须以本校在校学生为助学对象,实行课余助学辅导培训,不得举办全日制(脱产)助学班,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全日制助学班。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助学形式不受限制,可以举办全日制助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