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30 21:09: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沉寂些许时日的高考“状元”不甘寂寞了——“北大清华10状元将拍卖‘代言权’”成为了当下网络最热的讨论话题。十位高考状元能不能代言,如何代言,代言什么?这些都成为争议的话题。
代言是一种市场行为。只要当事双方乐意,不违背道德和法律,旁人也无权干涉。而拍卖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自愿行为,本也无可厚非。但这两者打着“高考状元”的招牌,就得另当别论了。
先说拍卖。首先,先有拍卖公司提议,后有北大清华10状元同意。说实话,拍卖公司这个创意很不错,既能捞钱又能捞名;10状元也不赖,70%捐给台湾受灾学子后还有30%“补贴”,也是名利双收的活儿。所以双方能一拍即合,达成双以期赢。但一个拿着不菲的佣金,一个留下30%自己享用,总让人感觉他们口中的公益变了味儿,不是那么一回事儿了。此其一。
其二,如果高考状元的集体代言权拍出去了,他们会代言什么呢?显然,政府部门或是公益组织是不会来竞拍的,剩下的只有身处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了。企业竞拍,无非是看中高考状元的“含金量”——考得好,以此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不扯上这个“含金量”,商家是万万不会来竞拍的。这好像又牵扯到一个代言诚信的问题了——怎么把高考状元与自身的产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这不但让商家大费周折,更会让高考状元深陷两难——按剧本说嘛是涉嫌虚假代言,不说嘛“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到时,这个言代还是不代,都是个大问题。
笔者以为,拍卖公司是出了一个馊主意,不但将本可安心读书的高考状元送上风头浪尖,还可能将他们置身于代言的是非漩涡。北大清华的10位高考状元们,你们可得想仔细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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