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程序法原则的确立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0:56: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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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程序法原则在我国的研究还很不够,只有少数学者对此略有论述,例如我国台湾学者陈清秀认为,一般税收程序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平等原则、比例原则、人性尊严、照顾保护义务。我国大陆学者徐孟洲认为,税收程序性原则包括征税简便原则、税收确实原则、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和税收管辖权原则。我们认为,在确立我国税收程序法原则体系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一是税收程序法原则必须以程序价值和目标模式为“源头”;
二是不能将税收程序法的原则与税收实体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相割裂;
三是确立税收程序法原则必须重视纳税主体的参与,应将其立于独立的程序主体地位;四是必须考虑世界范围内税收程序法的发展趋势,在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寻求平衡。
基于此,我国税收程序法原则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原则:
(1)程序与实体共通原则:依法征税原则、征税公平原则、征税效率原则、比例原则、诚信原则。
(2)程序性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尊重纳税人原则。以下重点讨论比例原则和税收程序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