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3 22: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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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评审组织管理机构、申报评审时间、地点、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评审费用。
粤财会〔2010〕59号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简称省高评委会,下同)。省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540、83170315、83356255)。
二、申报评审时间、地点
(一)2010年度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因考试成绩公布至申报材料受理间隔时间短,为保证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逾期申报材料,因此,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参加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免延误申报评审。
(二)2010年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地点为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
咨询电话:020-83188555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办公。
(三)省高评委会评审时间为2010年11月至12月。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一)2010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除职称外语条件外执行《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载路径:www.gdczt.gov.cn: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