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29 23: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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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考〔2009〕9号
关于201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就我省2010年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省财政厅、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67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省财政厅、人事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636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我省17市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报系统组织网报。网上报名工作必须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我省全面实行“后审”制,即在考生领取合格证书时,由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百考试题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