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辅导:建筑美学的基本知识09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5 2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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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空间与建筑造型
(一)建筑空间
空间是由点、线、面、体占据、扩展或围合而成的三度虚体,具有形状、大小、色彩、材料等视觉要素,以及位置、方向、重心等关系要素。其视觉效果与一系列因素有关,包括空间限定的方式、闭合程度、深度感、形状、序列、材料、色彩等。
空间的效果直接受限定空间的方式的影响,建筑空间主要是由建筑的基本要素——面所限定,包括墙面、地面、屋顶以及自然的山、水、树水等。地面与屋顶的高低起伏,墙面的直角开合影响着空间的效果。无论单独或综合使用均可构成不同形式和类型的内部或外部空间。
建筑空间是由其周围物体的边界所限定的,包括平面形状与剖面形状。由于空间与空间的连续性或周围边界不完全闭合,建筑空间经常表现为复杂、通透,尤其是一些较开敞的不规则空间,其渗透和流动更为突出。空间的形态与其比例、尺度的差异能给人以不同的感觉,造成某种气氛,如开阔或宏伟、亲切或局促、压抑或开敞、单纯或复杂、静止或流动等。
建筑空间的秩序、材料与肌理、光影与色彩影响着空间的效果。空问秩序是由人穿越其中时所经历的,随着人的视线的移动,空间因此而产生不断的深度与层次的变化。空间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相互联系、前后影响并通过连续的序列被人感知。
(二)建筑造型
建筑造型是指构成建筑空间的三维物质实体的组合。研究建筑造型的目的是为了使建筑具有整体的美感,同时又具有多样化与秩序性,因此需要用美学的基本原理对建筑进行形态塑造。相似、变形、对比和均衡是常用的基本手法。
相似是指物体的整体与整体、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之间存在着共通的因素。相似是形成整体感的重要条件。
变形是对基本造型要素作形态上的变化。在建筑造型中变形表现为许多方面,如变尺度、变形状、变位置、变角度、变虚实和变高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