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09年自学考试相关政策与规定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4: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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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报考者不受性别、民族、年龄、已有学历的限制,均可选择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的各专业,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毕业生、在校生、差几门课程合格才能办理自考大专毕业证的自考生,均可自由选择报考自考各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