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09年招录人民警察首次体检结果及复查安排的通知招警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2:16 00:21: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招录人民警察首次体检结果及复查安排的通知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〇〇九年四川省公安厅招考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我厅于11月30日组织了报考公安厅的121名考生进行了体检。根据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赵文等59名同志体检合格(名单附后),其余人员需进一步复查。现将体检复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公告》规定,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要求复查的考生请于12月15日18:00前将复查申请(样式附后)送至省公安厅人事处(成都市金盾路9号省公安厅2号楼4楼),外地考生可先将申请传真至省公安厅人事处,体检复查时再递交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不合格处理。
三、参加体检复查考生于2009年12月16日上午8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武警四川总队成都医院体检中心(即首次体检医院)集合,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不合格处理。
联系电话:028-86301740
传 真:028-86303487 86301153
附:1.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2.体检复查申请(样式)
四川省公安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