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1:19: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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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
(一)解决税收争议的途径
(二)引起上争议的焦点
(三)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风险
二、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操作规范
(一)确定代理复议的操作要点
(二)代理复议申请操作要点
复议机关通知不予受理,如果申请人对此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而延误申请,注册税务师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复议申请期限。
(三)代理复议审理
(四)复议决定后的代理策略
1.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分析是否是有意偏袒下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情况是看申请人是否隐瞒了某些重要的事实或提供了不真实的资料,如果是,那么注册税务师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提示其今后应吸取的教训。
2.在复议机关作出变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注册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如何执行税务复议决定。
3.在复议机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请人补正时,注册税务师根据情况看一下整个税务机关和纳税内之间发生的征纳税争议过程中还有哪些问题,可以一并进一步的申诉得到解决。
4.在复议机关对税务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裁决应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时,注册税务师应尽快与税务机关沟通,将所请求的办税事项予以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