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监事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1: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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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解释】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相同。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3、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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