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成绩考核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24 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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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成绩考核办法,为了落实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为了落实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门课程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考核成绩的评定与登记均实行百分制。必修课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的总评扣除考勤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80%。选修课成绩为期末成绩扣除考勤分。
考勤分满分为0分,请假一次扣除3分,旷课一次扣除5分。
二、考核办法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考试,选修课考查。
三、成绩考核方式分三种:闭卷、开卷、撰写课程论文。
四、课程论文须严格依据授课教师的选题和字数要求,运用所学理论研究、分析问题,独立完成。课程论文应按时上交,迟交者酌情减分。课程论文不符合授课教师的要求,给予一次重做的机会。发现有抄袭或由他人代笔,一律作零分处理。
五、授课教师应认真评阅课程论文,写出明确的评语,按百分制判定分数,注明评阅时间并签字。对优秀论文应向报刊推荐,对有抄袭或他人代笔嫌疑的论文应及时向教研部和研究生部反映。
六、开卷或闭卷考试由授课教师命题(2套),组织考试和成绩登记由研究生部负责。
七、对任何一门课不及格的学员,均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合格在登记时一律写作“及格”,凡参加补考者不能评为优秀学员。
八、学员因公不能按时参加必修课考试者,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研究生部批准;缓考成绩按实际得分登记。
申请缓考的学员必须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办理手续;考试结束后送交的病假、事假证明一律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凡旷考的学员,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登记;在写出书面检查有了深刻认识,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九、学员原则上须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进入毕业论文写作阶段。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十、学员未能按时完成作业或到课率未达到2/3者,不能参加考试,补交作业或补听完所缺课时后,可参加补考。
十一、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以零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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