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解析:起诉和受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4 04: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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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管辖
两类 |
管辖权 |
级别管辖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地域管辖 |
一般规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2个具体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起诉和受理
事项 |
时间 |
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 |
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
【提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审理和判决
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3.回避制度。
4.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判决和裁定有区别。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职能的体现。另外,二者上诉期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