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黔东南州招考人民交通警察141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22 06: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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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人民交通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交通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道路交通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1年黔东南州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14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州、县(市)的应届毕业,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州、县(市)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其他身体条件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