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结构工程师辅导:砌体结构(9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11 17: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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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
由于砌体结构强度低、受力复杂、材料抗震性能差,加以结构计算还不能满足多方面的设计内容,砌体结构房屋抗震性能较差。但是,根据工程抗震的长期实践经验和对震害的研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对砌体结构总结了许多弥补上述不足的构造措施,以保证砌体结构在地震时的安全性。本节归纳的只是一些主要的措施。
1.多层砌体房屋的一般规定
(1)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的规定
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性能,除与横墙的间距、结构的整体性、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以及施工质量等因素有关外,还与房屋的总高度和层高密切相关。根据历次的震害调查,在不同烈度的地区,四、五层的砖砌体房屋比二、三层的破坏严重,倒塌率要高得多,六层及六层以上的砖砌体房屋则震害明显加重。同样,层高高的房屋较层高低的房屋的破坏情况也与上述相同,显得更加严重。为了保证地震时砌体结构的安全,特别是大震时防止砌体结构房屋突然倒塌,甚至一塌到底,遂对房屋的屋数和层高两个方面都作了限制.这是一个很方便而又行之有效的抗震措施。根据震害调查、计算分析以及足尺的模型试验结果,定出了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层数和层高的限值如表,设计时应按照执行。
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扳顶或幅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
3.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上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4.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叫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和内框架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