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检员考试辅导讲义:更改与撤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8:05 19:49: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文主要介绍更改、撤消、重新报检与复验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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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更改与撤消
一、更改
1、检验检疫机构尚未实施检验检疫,品名更改后与原报检不是同一种商品的,不能更改。
2、检验检疫机构已实施检验检疫但尚未出具证单,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原报检不一致的,不能更改.或者是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3、办理更改要提供的单据:
(1)填写《更改申请书》
(2)有关函电等证明文件
(3)变更合同或信用证的,须提供新的合同或信用证
二、撤消
1、因故撤消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
3、办理撤消应提供的单据:
(1)填写《更改申请书》
(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节 重新报检
一、需重新办理报检的情况:(重要考点)
领取了检验检疫证单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2、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4、已撤消报检的。判断题:出口货物报检后,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应重新办理报检手续。()
答案: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