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检员考试辅导:H.S正文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6 0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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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报检员考试中H.S正文-归类总规则的六项基本原则,希望能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
归类总规则(六条基本原则)
规则一
(一)条文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体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规则解释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说明标题为我们在查找HS提供了方便,根据标题找出物品可能归入的章。另一方面,它规定这些标题仅供查找方便而设,它们不是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3、“如果按照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无法确定归类,按以下的其他规则确定品目的归类。”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如果按品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依次按规则二、三、四、五、六来归类。
规则二
(一)条文内容
(一)品目所列货物,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规则解释
规则二(一):所有列出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还应扩大到包括:
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关键部件)
例如:缺少电池的笔记本电脑,仍然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类。
2、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
例如:齿轮毛坯,虽需要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制成品,但是已具有制成品的大概形状或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例如:组装木制家具,为了方便搬运拆开了,也应按家具归类,而不是木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