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检员考试辅导:主要支付方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3 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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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报检员考试中主要支付方式托收的概念、当事人、种类及特点,希望能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
一、托收的概念及当事人
托收业务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即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1.委托人,就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出票人(Drawer),通常是卖方。
2.托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为收款的银行称为托收行或寄单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称为代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4.付款人,就是汇票的受票人(Drawer),通常为买方。
二、托收的种类
1.按是否随附单据的不同,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
在实际业务中是指不附货运单据的托收,主要适用于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差额,从属费用及索赔款等。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在实际业务中是指附有提单、商业发票等货运单据的托收。
2.按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1)付款交单
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买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行领取货运单据。
(2)承兑交单
是指卖方以买方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的方式,即买方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后,即可向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三、托收方式的特点
跟单托收方式的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能否收到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用。因此,跟单托收如同汇付方式一样,也属商业信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