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新旧对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4 02:54: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说明:本文 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对于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经 济 法
【考点增删说明】
2009年之前,经济法部分三年年均分值为40分,2009年将《证券法》纳入商法后,经济法部分
分值为34分。经济法中,劳动法所占分值一贯较高,其他几个法占分浮动较大。经济法部分的试题基本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因此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法条,并能够灵活运用,特别是近两年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
与2010年相比,2011年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大纲附录部分删除1个条例,新增2个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
垄断行为
☆☆☆☆
消费者的权利
☆☆☆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
产品黄任
☆☆☆☆☆☆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
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和减免
☆☆☆
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
☆☆☆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
工作时闻
☆☆☆☆
劳务派遣
☆☆☆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
环境民事责任
☆☆☆☆☆☆☆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域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 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消费者法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 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 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 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行政责任)
第三章 银行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所采取的基本对策。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及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税法
基本要求:
了解:税法的各主要立法及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税种的概念和内容。
理解:我国税法的公共政策依据,以及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税收征管法律的主要制度和纳税人权利。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
素)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纳税人权利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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