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4 02:54: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说明:本文 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对于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点增删说明】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在2004年司法考试中占了12分,2005年为10分,2006年本学科新增了“司法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审判制度、检查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使本部分内容大为丰富,当年考试分值增加为l4分,2007年为l3分,最近三年均为10分。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大纲新增1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中新增考点“司法改革"。
2.第二章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中,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下的子考点做了调整。
教材根据大纲考点变化和最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作了调整和完善.
【高频考点提示】
考 点
考 次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
法官职业道德
☆☆☆☆☆☆☆☆☆☆☆
检察官职业道德
☆☆☆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功能 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制度的范围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司法独立 司法改革 司法考试
2010年
大纲对照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功能 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制度的范围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司法独立 司法考试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的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审判制度的概念 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主要审批制度
第二节 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 审判组织{来源:考{试大}
第三节 法官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 法官的权利与义务 法官的考核与培训 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 法官的奖励和惩戒 法官的辞职与辞退 法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四节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 保证司法公正 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司法为民 维护司法形象)
2010年
大纲对照
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保障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司法为民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五节 法官职业责任
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 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检察制度的概念 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主要检察制度
第二节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第三节检察官
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 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 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 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 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 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 公正 清廉 文明)
第五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 检察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和依据,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律师执业的条件、程序、限制性规定和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律师业务范围,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业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律师职业责任的规定,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律师制度的概念 我国律师制度的特征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
第二节 律师
律师的概念 律师的业务范围 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执业的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律师事务所的分类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律师收费制度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 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关注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遵守律师协会章程, 履行会员义务) 律师的执业职责
第五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执业前提 执业组织 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 律师收费规范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执业推广 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机构的行为规范
第六节 律师职业责任
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法律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机百考试题-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100test。com)
构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公证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理解:公证业务范围,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证员的权利义务,公证的程序,公证的效力,公证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制度的概念 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 我国公证管理体制
第二节公证员和公证机构
公证员的概念 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 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证机构的概念
公证机构的设立 公证业务范围 法定公证制度 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 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节 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
公证的申请 公证的受理 公证的审查 出具公证书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公证书的认证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公证登记和 立卷归档证据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公证的救济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公证职业责任
公证员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中违法犯罪
行为的法律责任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3 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修订 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法发[2010]53号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200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法发[2009]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修正)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04年6月1日第十届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04年6月21日发布施行) 高检发[2004]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2004年3月19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l8日司法部令第ll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lll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l0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11年1月6日 中国公证协会修订后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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