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大纲新旧对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4 02:54: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说明:本文 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对于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刑 法
【考点增删说明】
在2009年前的3年司法考试中,刑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平均为59分,第四卷平均为41分,2009年和2010年刑法选择题部分为58分,第四卷为22分。这两年,考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对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为综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等学科。从近年试题来看,对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观题部分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考生在复习刑法时,要特别注意对刑法总则条文与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并结合分则中的重点法条,融会贯通。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刑法部分主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作了调整,大纲删除l个考点,新增3个考点:
1.第七章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中,删除考点“类型”。
2.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二节“普通罪名”里新增考点“危险驾驶罪”。
3.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第二节“普通罪名”里新增考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4.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中,第二节“普通罪名”里新增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除以上新增考点外,教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大纲附录中新增7个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高频考点提示】
考 点
考 次
刑法的解释
☆☆☆☆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的适用范围
☆☆☆☆
故意与过失
☆☆☆☆☆☆☆☆☆☆
作为与不作为
☆☆☆☆
因果关系
☆☆☆☆☆☆☆☆☆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
单位犯罪
☆☆☆☆☆
认识错误
☆☆☆☆☆☆☆☆
正当防卫
☆☆☆☆☆☆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共犯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
罪数
☆☆☆☆☆☆☆☆
主刑
☆☆☆☆☆
附加刑
☆☆☆☆
量刑的原则
☆☆☆
累犯
☆☆☆☆☆
自首与立功
☆☆☆☆☆☆☆
假释制度
☆☆☆☆☆
交通肇事罪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有关假币的犯罪
☆☆☆☆☆
信用卡相关犯罪
☆☆☆☆☆
故意伤害罪
☆☆☆
强奸罪
☆☆☆
绑架罪
☆☆☆☆☆☆☆
非法拘禁罪
☆☆☆
拐卖妇女、儿童类犯罪
☆☆☆
抢劫罪
☆☆☆☆☆☆☆☆☆☆☆☆☆☆
抢夺罪
☆☆☆
敲诈勒索罪
☆☆☆☆☆
盗窃罪
☆☆☆☆☆☆☆☆☆☆☆☆☆☆☆☆☆☆☆☆☆
诈骗罪
☆☆☆☆☆☆☆☆☆
侵占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贪污罪
☆☆☆☆
挪用公款罪
☆☆☆☆☆☆
受贿罪
☆☆☆☆☆☆☆☆☆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法定犯 亲告罪、非亲告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 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 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 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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