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交货(Delivery)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18 0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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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货(Delivery)是指卖方将对货物的占有权转移出去,在广义上应包括交运货物或提交单据。对于卖方不交货,无论是英美法,还是大陆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规定相关救济方法。
交货(Delivery)是指卖方将对货物的占有权转移出去,在广义上应包括交运货物或提交单据。不交货(Non-delivery)是指卖方不交运货物或不提交单据。对于卖方不交货,无论是英美法,还是大陆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规定,买方可以采取各种救济方法,包括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但主张各种救济方法的条件各不相同,现有必要分述如下。
1、大陆法规定
如前所述,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都规定违约的形式应包括不履行债务。如果不履行债务属于当事人的过失和责任,那么违约方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在货物买卖中卖方不交货可以认为是卖方不履行债务。依据大陆法各国民法法典的规定,买方可以采取实际履行、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等救济方法。
2、英国法的规定
按英国法的规定,当卖方不交货时,买方可采取请求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对于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英国法还规定,如果有关货物存在一个可以利用的市场,则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表面上应按缔约时的价格和规定交货时的市价两者之间的差额来计算,如未订明交货的具体时间,则后者应以拒绝交货的日期为准。
对于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如果合同规定的货物是指定的特定物或已经特定化的货物,当卖方违约不交货时,买方在证明金钱上的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时,法院会依照买方的请求判令卖方实际履行其交货义务。同时法院认为合理,买方仍可要求损害赔偿。
按美国法的有关规定,当卖方不交货时,买方可以采取如下救济方法:解除合同、购买替代物、请求损害赔偿、或请求实际履行。
(1)解除合同。如果卖方不能交货,买方可就任何所涉及到的货物解除合同,如果不交货涉及到整个合同,买方可就全部货物解除合同。
(2)补进货物。又称购买替代货物,指买方以善意及时并合理地购买或订立合同购买本应由卖方提供的货物,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补进货物的买方仍有权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数额为补进价格与合同的差额,再加上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减去因卖方违约而使买方节省的支出。买方采取补进货物的救济方法并不是以解除合同为前提条件。无论买方是否已经解除合同,他都有补进货物的权利。
(3)请求损害赔偿。卖方违约不交货时,买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按《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如果没有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补偿卖方不交货造成的损害,其数额为买方得知违约时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再加上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减去回卖方违约而使买方节省的支出。市场价格应为提示交付地的市场价格。
(4)请求实际履行。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只要卖方不交货,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实际履行:第一,如果货物具有独特性;第二,如果买方经过适当努力,仍无法补进同类货物,或情况合理表明此种努力不会取得效果;第三,如果货物已经特定化,买方已经偿付或提示偿付货款的情况下。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方法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根据《公约》第三部分第二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买方可以采取如下的几种救济方法:
(1)要求实行履行。按《公约》第46条的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但条件是买方不采取与此相抵触的补救措施。也就是说买方不得已采取类似解除合同、另行购货等救济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按《公约》的规定,卖方不交货时,买方可以要求对方实际履行,但如果诉诸法院,法院则不能按《公约》的规定判令实际履行,因为《公约》并赋予法院判令实际履行的权利。如果法院按照本地法对不属《公约》范围的合同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则属例外。
(2)解除合同。按《公约》规定,卖方不交货时,在下列情况下,买方可以解除合同:1)如果卖方不交货等于根本性违反合同,买方可以解除事同。2)如果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
(3)请求损害赔偿。依照《公约》第45条的规定,如果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在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有两种处理方法。如果买方在宣告保同无效后一段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则要求赔偿的买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害赔偿(参见《公约》第75条)。如果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后,买方没有购买替代物,而且货物又有时价,则买方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害赔偿(参见《公约》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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