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押密试卷及答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6 01:50: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以下是针对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进行模拟测试,便于考生查漏补缺,希望能帮到各位更好的复习。
案例分析题(共14分)
1.我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货物到英国,采用D/PATSIGHT结算货款,使用海运运输方式。甲公司为了防范风险,未征求英国代收行BANKC的同意,便将海运单上的收货人作成BANKC。随后,甲公司通过托收行BANKR将全套单据(包括海运单)寄往BANKC,托收行在寄单指示上注明适用《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BANKC收到单据后通过BANKR通知甲公司,表示拒绝根据单据上的要求提货。请问,BANKC拒绝提货的做法是否合理?BANKC拒绝提货的风险与责任应由谁承担?(4分)
2.某份即期付款信用证(信用证表明适用UCP600),规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禁止分批装运,启运港为中国港口,卸货港为美国港口,最迟装运日期为2008年4月10日。受益人甲公司按照信用证规定于4月1日将一部分货物在上海港装上“胜利”号轮,又于4月5日将剩余货物从黄埔港装上同一轮船,目的港均为美国纽约港。因此,甲公司取得了上海港和黄埔港签发的两套提单。甲公司在交单期内将单据交开证银行要求付款,但是遭到拒付,理由是分批出运。请问,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5分)
3.出口公司甲公司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日期为2008年5月9日,有效期为2008年6月1日,有效期到期地点为中国,要求提交的运输单据为海运提单。信用证对交单期无任何规定。甲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已装船提单。甲公司于2008年5月25日将全套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以单据存在不符点(迟交单)为由拒绝议付单据。请问,议付行指出的不符点成立吗?为什么?(5分)
4.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凭规定单据收到了货款,货到我公司后经检验品质有问题,于是我公司急电议付行要求对第二批货物拒付,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4分)
5.我国某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CIF和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4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3月中旬起多次电催开证,终于使该外商在4月6日开来信开证。但由于该信用证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便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作罢。请问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