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会计硕士知识详解:木材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15 03:20: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问:针对收购原木,包括小径材,三剩物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木材加工企业,目前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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