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兰州市公安局招录交通协警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27 17: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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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73号)的规定,结合兰州市道路交通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拟公开招录交通协警150名(其中女性不超过1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1.东岗交警大队27个;
2.城关交警大队8个;
3.雁滩交警大队9个;
4.河北交警大队25个;
5.七里河交警大队18个;
6.安宁交警大队18个;
7.西固大队9个;
8.龚家湾大队18个;
9.皋兰交警大队9个;
10.榆中交警大队9个。
以上共150个。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为男性在168cm以上、女性在158cm以上。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无违法记录。
7.具有甘肃省户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曾被用工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④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red>2011年7月26日至27日,共2天。
(二)报名地点: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大厅(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9号)。
(三)报名要求:1.采取现场统一报名形式,由兰州市公安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3.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2011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人员按录用计划1誜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誜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体检工作由兰州市公安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人员从最终考试成绩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者,由兰州市公安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录用: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录用手续。
八、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用工性质。协警属于合同制人员,由兰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所属的兰州中欣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并与兰州中欣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派遣用工,进行就业登记。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兰州中欣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根据派遣协议与所用协警签订上岗协议,明确权责,不再与协警签订劳动合同。各交警大队负责协警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
(二)工资待遇。招录的协警人员试用期半年,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照兰州市合同用工工资标准确定。
咨询电话: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0931-8715018 8715020
兰州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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