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 — 高考频道 —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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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自愿遵守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高招办、省招生监察部门颁布实施的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另外,在后续填报高考志愿时,只有报考了文科或理科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才可以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报名时还应确定本人拟参加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类别(具体类别由省高招办另行公布).只有参加了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并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五条 拟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预报名。网上预报名完成后,除经省教育厅、省高招办书面同意者外,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小语种考生、盲聋哑特教考生、职教师资班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保送生、推荐免试生、少年班考生等]均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高招办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考确认点。各报考确认点要在醒目处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并设立咨询处以方便考生咨询。
第六条 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近几年户口新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
第七条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应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确认。
第八条 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