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日照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招警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26 19:41: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以及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2010〕5号),2010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且无日人社〔2010〕 5号通知所列不能报考的情况。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www.rzrsrc.com),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633-3667050)负责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登录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www.rzrsrc.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在网上缴费时间内,按《山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要求,携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专业职位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将核减的专业计划转入本单位普通管理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5月30日至6月1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由本人到市公安局参加目测,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市公安局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市公安局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它
  由山东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报名后,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办理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后,在缴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10年4月24日、25日两天: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等额确定的对象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20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1、日照市2010年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2、十五个公安专业
  附件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林业局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


2010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招警考试
2010年枣庄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招警考试
2010年滨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招警考试
2010年东营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招警考试
2010年日照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招警考试
2010年潍坊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招警考试
2010年济宁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招警考试
烟台市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公安业务练习试题及答案4招警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