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单证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2:16 00:50: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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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名称。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
该栏目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收货的港口名称或地点;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
(六)海运船只、航次(Ocean Vessel Voy. No)
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第二程船的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七)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填写装运港名称。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装运港/中转港名称。如货物在广州装运,需在香港转船,则在此栏目填写“GUANGZHOU/HONGKONG”。
(八)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填写卸货港(指目的港)名称。如货物须转运,装运港后面没有注明中转港,则可在目的港之后加注“WITH TRANSSHIPMENT AT HONGKONG”简写为W/T HONGKONG,如“SINGAPORE W/T HONGKONG”(目的港新加坡,在香港转船)。如货运目的港装运内陆某地,或利用邻国港口过境,须在目的港后加注“IN TRANSIT TO某地”或“IN TRANSIT 某地”,如KUWAIT IN TRANSIT SAUDI ARABIA(目的港科威特转运沙特阿拉伯)。
(九)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
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的话,空白该栏。
(十)Container No.
填写集装箱箱号。海运集装箱号码由四个字母箱主代码(第四位为海运集装箱代号U) 顺序号六位数 核对数一位组成,如“KHLU620686-7”。
(十一)Seal No. Marks &. Nos
填写唛头和封箱号。封箱号一般由五位数组成,如“SEAL 08134”。
(十二)商品描述及数量
商品描述使用文字:
①在没有特别说明时全部使用英文。
②来证要求使用中文填写时,应遵守来证规定,用中文填写。
数量是指本海运提单项下的商品总包装件数。
(1)包装货物。
(2)散装货。
(3)裸装货。
(4)集装箱运输。
(5)托盘装运。
(6)两种或多种包装。
(十三) Gross Weight
填写承运货物得总毛重,该数据是船公司计算运费的根据之一。
(十四)Measurement
填写承运货物得总尺码,该数据是船公司计算运费的根据之一。
(十五) 特殊条款
提单特殊条款主要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填写一些一般情况下不必填写的内容。提单中出现特殊条款的内容主要有:
①指定船名。
②强调运费的支付。
③出现“预计”的条款。
④不显示发票金额、单价、价格等的条款。或强调显示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等的条款。
⑤限制使用班轮公会的条款或指定承运人的条款。
(十六)运费缴付方式
①运费已付——FREIGHT PAID
②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
③运费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④运费待付——FREIGHT COLLECT
(十七)签发地点和时间(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海运提单签发时间表示货物实际装运的时间或已经接受船方,船代理的有关方面监管的时间。
(十八)正本的签发份数(No. of Original B(s)/L)
信用证规定要求出口方提供“全套海运提单”(Full set or Complete set B/L),实务中一般提供三份或两份海运提单正本。
(十九)有效的签章(Stamp &. Signature)
海运提单必须经装载船只的船长签字才能生效,在没有规定非船长签字不可的情况下,船方代理可以代办。
按照上述规定,提单签字应根据签字人的不同情况批注不同内容,例如:
(1)承运人签字
(2)代理人签字
①代表承运人签署提单
②代表船长签署提单(船长姓名为XYZ)
(3)船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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