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法学习指导重点习题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02 14:11: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news_con" class="mar10">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P14)
所附条件包括:行为、事件。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 |
对所附条件有要求:(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是不确定的事实;(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是合法的事实;(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
附期限 |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
注意:(1)区别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要点是看所附内容是否一定会发生,所附内容一定会发生的属于附期限。(2)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例题】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约定: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5年,则加薪25%,该行为属于( )。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虽然5年是时间,但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5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编辑特别推荐: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答案解析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专家指导:会计职称考试过关14条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