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第一章(4)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15 0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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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dto" class="mar10"> 二、 代理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适用范围广泛,民事法律行为—般均可以代理,但依照法律规定成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登记等不得代理。
2、代理的特征
代理有以下四个特征:(1)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和终止某种法律关系。 (2)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被代理人是所设立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权利的享有者、义务的承担者。相对而言,信托和行纪虽然也是根据委托而产生,却是以信托人、行纪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的,由此产生的后果也由他们自己承担。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代理人虽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但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有权决定如何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这—特征使代理人与证人、传达人、居间人区别开来。后者无权进行独立意思表示,他们只能起媒介作用。(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论对被代理人是否有利,被代理人都应承受。
(二)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复代理来源:www.exam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