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外销员《对外贸易法》: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7:02 02: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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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
有形贸易是“无形贸易”的对称,指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由于商口是可以看得见的有形实物,故商品的进出口被称为有形进出口,即有形贸易。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商品种类繁多,为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分别在1960年和1974年进行了修订。在1974年的修订本里,把国际贸易商品共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这10类商品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料及烟类(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机械及运输设备(7).杂项制品(8).没有分类的基他商品(9)。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把0到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
二、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
无形贸易是“有形贸易”的对称,指劳务或其他非实物商品的进出口而发生的收入与支出。主要包括:
1.和商品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从属费用的收支,如运输费、保险费、商品加工费、装卸费等.
2.和商品进出口无关的其他收支,如国际旅游费用、外交人员费用、侨民汇款、使用专利特许权的费用、国外投资汇回的股息和红利、公司或个人在国外服务的收支等。以上各项中的收入,称为“无形出口”.以上各项中的支出,称为“无形进口”。
有形贸易因要结关,故其金额显示在一国的海关统计上.无形贸易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其金额不反映在海关统计上,但显示在一国国际收支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