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单证员考试《基础知识》:出口结汇具体方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7:18 22: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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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食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续。
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3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拔入议付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给外贸公司。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拔给外贸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
定期结汇,是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拔交外贸公司。
对于结汇单据,要求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