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3)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21 20: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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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的一般特征,它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出资组织,依《公司法》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经济实体。
2.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相比较,最主要的特征是其股东均负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也就是说,股东除了自己认缴的股本以外,对公司债务不负任何责任。公司的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清偿。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凭证是出资证明书(或股单),而不是股票。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双重性质,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典型的资合公司性质。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百考试题论坛本文来源:百考试题网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