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03 18:34: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问:请简要介绍我省2009年定向招录政法干警工作。
答:我省2009年定向招录政法干警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面向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和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进入政法院校免费学习两年,合格毕业后派遣回原确定的招录单位(县级及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在定向培养单位须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层次5年,本科层次7年,专科层次9年)才能交流。
根据中央计划,我省2009年共招录1146人。其中法院系统90名,检察系统52名,公安系统900名,司法行政系统104名;计划培养硕士研究生49名,本科生128名,专科生969名。考生需仔细阅读招录培养计划表(详见招录培养公告附件1)。
2、问:招录对象是哪些人?
答:此次招录主要面向两类人。
第一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第二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的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名截止前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得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研究生)不得报考。
3、问:招录条件中对招录对象的身份、学历有何要求?
答:要求是:
报考专科的,专门面向退役士兵的要求有高中(含中专、职高、中技等)以上学历,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更高层次学历的人员报考不作限制,非退役士兵且仅有高中(含中专、职高、中技等)以下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学位,符合该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均可报名(公安系统的第二学士学位职位限高校毕业生),有更高层次学历的人员报考不作限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该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均可报名。
根据中央安排,我省今年不招收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即专升本)学生。
4、问:目前正在服役、将于今年退役的士兵能否报考?
答:根据中央安排,我省今年没有“拟退役士兵”招考计划,不能报考。
5、问:已经安置参加工作的退役士兵能否报考?
答:可以报考。
6、问: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哪些人?
答:主要指200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07年、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若入学时户籍未转入学校的,档案必须保留在原学校。符合以上条件的2007、2008年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原学校出示的户籍、档案、未就业的书面证明材料。
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
7、问:资格初审未通过时,怎样进行查询?
答:资格初审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司法厅(招录省直监狱干警)和各市州政法机关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小时后上网查询资格初审信息。如报考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司法厅、市州政法机关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见招录培养公告及附件5。
8、问:报名时,能否知道各职位报考人数?
答:报名期间(8月1日至10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公布一次报考各职位已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信息,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此信息理性报考。为避免报名截止前的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量提前确定职位并报考。
9、问:报考了一个职位后,能否再改报其他职位?
答:报名期间(8月1日至10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截止(8月10日24时)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0、问:笔试应考哪几门?
答:所有考生于8月29日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即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
8月30日进行的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考生报考的职位层次确定,与考生原有学历学位无关。凡是报考专科职位的考生,需考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凡是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职位的考生,需考民法学;凡是报考硕士研究生职位的考生,需上午考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下午考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1、问:笔试的内容是什么?在哪里可以买到复习用书?
答:本次招录笔试,考试范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以从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下载,也可从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http://www.scs.gov.cn)、教育部专门网站(http://zf.chsi.com.cn)上分别下载。考生可根据《考试-大纲》自行复习。
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人事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等单位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12、问:笔试的地点如何确定?
答:本次招录笔试在全省14个市州设置考点。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填写自己参加笔试的市州。笔试前5天内(8月24日至28日)考生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标明具体笔试地点。
13、问:什么情况能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形予以加分:
①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和退役后取得高校毕业证书的,不予加分。
②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试总成绩加3分;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试总成绩加5分。非服役期间的奖励,不予加分。
③报考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重点县,且户籍在当地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所在县(市、区)且户籍在民族乡的考生,教育考试总成绩加3分。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确定。
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湖南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写加分栏目,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于公布笔试成绩之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加分的,予以加分。
14、问:资格复审什么时候进行?需提交什么证件?
答: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已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2008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原学校出具的户籍、档案、未就业证明。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15、问:各职位的体检标准有什么要求?
答:法院业务、检察院业务职位考生的体检标准一是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二是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公安业务和法院司法警务职位考生的体检标准一是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二是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四个测评项目必须三项合格)。
司法行政职位考生的体检标准是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监狱管理职位考生的体检标准一是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二是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三是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四是两眼裸视力之和≥1.0且单眼裸视力≥0.4;五是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28[体重指数 = 体重(kg)/ 身高2(㎡)];六是乙肝“大三阳”不合格;七是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四个测评项目必须三项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均已公布在本次招录培养公告附件4中。
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详细查阅本次招录培养公告。公告详见湖南人事编制网(http://www.hnrst.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附:1、湖南省2009年定向招录基层政法干警报考人员证明书(样式)(退役士兵)
2、湖南省2009年定向招录基层政法干警报考人员证明书(样式)(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湖南省2009年定向招录基层政法干警报考人员证明书(样式)
(退役士兵)
我县(市、区)退役士兵报考人员______,性别 ,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最高学历为________(毕业时间_____年__________月,毕业学校________)。该报考人员于______年_______月从______市(州)________县(市、区)入伍,2009年7月15日户籍所在地为________市(州)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乡(镇、街道),现工作单位为_________。
以上证明均根据报考人员档案及相关证件原件提供。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书由报考的退役士兵现户籍所在地(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在面试前出具,须与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一致。
附件2:
湖南省2009年定向招录基层政法干警报考人员证明书(样式)
(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进入我校_________专业学习,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毕业,获得_______学历(学历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位(学位证书编号:_________)。2009年7月15日户口保留在我校(入学时户口未迁入我校)、档案保留在我校,且未发放就业派遣单。
以上证明均根据报考人员档案提供。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书由报考的2007年、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读的高校在面试前出具,须与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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