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知教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26 13:39: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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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试安排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面试和说课两个方面,两项测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2.考生凭本人《测试通知单》和身份证进入考点。
3.考生按抽签确定的测试号顺序由监考人员引导到备课室,确定测试题目,备课时间45分钟。
4.备课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引导考生到考场,说课和面试时间合计15分钟。
5.测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
二、有关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测试资格。
2.考生进入备课室时,除必要的文具,如圆珠笔、钢笔等外,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测试无关的物品。
3.考生在备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备课记录;不得互借文具、夹带资料、冒名顶替;不准吸烟。
4.考生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课本上涂写或作记号等,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
5.考生应按规定程序参加测试,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自觉遵守测试秩序,对于影响测试工作的行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严重者可取消其测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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