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南宁市事业单位考试面试注意事宜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8 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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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组织实施。市属、市直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组织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送南宁市人事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选,按单位招聘岗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已确定的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同时将面试人选名单报南宁市人事局备案。
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报考教师岗位、医护岗位的人员,需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鉴。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其分数按面试分值的30%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名时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原件上的民族情况。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1.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同时将考核人选名单报南宁市人事局备案。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南宁市人事局审核后,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体检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在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开发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南宁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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