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5 21: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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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对待。行政主体针对多个相对人实施行政决定时应遵循的规则。行政主体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时,必须一视同仁,不得歧视。行政主体先后面对多个相对人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变更和消灭,应当与以往同类相对人保持基本一致,除非法律已经改变,对不同的情况要求区别对待。
2)比例原则。行政权虽然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必须选择使相对人最小的损害方式来行使。比例原则和平等对待一样,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行政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正常判断。对于行政决定合理与否,难以用一个量化的标准来衡量。只能用大多数人的判断为合理判断,即舍去高智商和低智商的判断,取两者中间值即为合理判断。
4)没有偏私。行政决定上的内容没有偏私的存在,而且要求在形式上也不能让人们有理由怀疑可能存在偏私。这就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决定时不受外部压力的干扰,对所处理之事没有成见,在作出决定之前,未私自与一方当事人接触过等。
行政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是统一的整体,不可偏废一方。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在行政中应该保持一致.合法性原则必须讲求“合理性”的度,与合法性原则相协调。
(3)行政应急性原则。也称行政应变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应急性原则并不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一般而言,应急性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由有权机关确认.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监督.
4)应急权利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5.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含义。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监督,都要依照法律进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