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权利概念土地估价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7 18:00: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土地权利概念
土地权利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一般属不动产物权范畴,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所谓支配,就是直接对土地实施取得利益的各种行为。
权利人对土地的直接支配,体现为土地权利的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各种可能性。
占有指对土地事实上的管领,也即实际控制的权能。它总是表现为一种持续的状态。如土地租赁中土地承租人对土地的实际占用等。
使用指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利用土地,从而实现利益的权能。如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建造厂房,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等。
收益指获取土地利用带来的经济收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利用土地的自然属性获得收益,如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直接收获粮食.二是依一定法律关系的存在而获得收益,如把土地出租而收取租金等。
处分指权利人依法对土地进行处置,从而决定土地命运的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指对土地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如对土地进行平整等。法律上的处分指使土地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等,处分权能在这里更多地指法律上的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基本权能,反映了各种土地权利的内涵。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权能之间会发生吸收和竞合。如占有权能就经常会被使用权能吸收,使用权能也可能与处分权能发生竞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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