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级人力辅导:分类法相关知识简介(一)经济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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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又称分级法或等级描述法。此法需要预先制定一套供参照用的等级标准(即所谓"标尺"),再将各特定级别的工作与之比照(即所谓"套级"),从而确定该工作的相应级别。
要素计点法:又称为评分法。它也是先设计出一套供比较用的评级标准尺度。但它与套级法不同之处在于,不是对各待评工作作总体评价,而是找出这些工作中共同包含的"付酬因素",即与履行指派的职责有关,是企业认为应当并愿意付酬的因素,这些因素反映了企业对工作担任者的要求。
因素比较法:与要素计点法相似,也是首先找出适当的付酬因素,两法不同之处,首先在于因素比较法不需要预先设计出一个"评比标尺",而是先在本企业中找出若干有代表性的关键工作作为评价时的参照物。15-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