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内容及填列方法 |
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内容 |
①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②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③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 ④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⑤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从本项目中扣除) |
计算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
⑵收到的税费返还 |
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减免增值税退税、出口退税、减免消费税退税、减免营业税退税、减免所得税退税和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列。 |
⑶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包括企业收到的罚款收入、属于流动资产的现金赔款收入、经营租赁的租金和押金收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
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内容 |
①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 ②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 ③本期预付的购货款 ④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
计算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营业成本+存货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不扣除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票据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预付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的金额+本期支付的应付票据的利息-本期取得的现金折扣+本期毁损的外购商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和期末存货中产品成本中所包含的不属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的费用(如未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制造费用中除材料以外的其他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
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内容 |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福利费用等。 该项目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 ;上述职工不包括“在建工程人员”。 |
计算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产品成本及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除在建工程人员)(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
⑹支付的各项税费 |
内容 |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金和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不包括支付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耕地占用税等。 |
计算 |
支付的各项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印花税等税金+已交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不包括增值税)(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
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内容 |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经营租赁的租金、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等。 |
计算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管理费用”中除职工薪酬、支付的税金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制造费用”中除职工薪酬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销售费用”中除职工薪酬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中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其他应收款”中支付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其他应付款”中支付的经营租赁的租金+“营业外支出”中支付的罚款支出等。 |